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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有特國安殊案件管轄權 港律師:不符普通法精神

大陸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表示,「港版國安法」的執法、司法應由港府完成,但北京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管轄「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力;對此,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律師楊岳橋表示,普通法制之下,刑事罪定義講求清晰性,但是鄧中華的講法模糊不清,充滿不確定性,不符合普通法精神。
據港媒香港01報導,楊岳橋表示,鄧中華提到會保留特殊案件的司法管轄權,會讓人憂慮何謂「極特殊」、所牽涉的案件類型或罪行類別、被告能否上訴、審訊地點等細節都不清晰。
對於鄧中華提及,「港版國安法」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地位,,任何香港法律不得與之相抵觸。對此,楊岳橋表示,道理上「基本法」應該是最高法律依據,若有其他條文與基本法上抵觸,例如條文內容規定違反人權保障,可以入稟司法覆核交由法院裁決。
楊岳橋指出,「基本法」授予香港終審權,香港可以處理所有在香港發生的事,但北京為「移船就磡」,強行扭曲法律。他憂慮,往後若有國安機構在香港執法會否服膺於香港法律,「如果有國安疑似違反人權規範,有無投訴國安部?還是他們根本是至高無上,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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