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630人不符勞動部紓困資格 已通知繳回

勞動部去年針對自營作業者推出3萬元生活補貼。審計部指出,其中有630人經審查不符資格,已通知繳回;另有4031人的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且為受僱於公務機關、民營企業正式職員。
根據審計部公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勞動部為維持因COVID-19疫情衝擊導致收入受影響的在職弱勢勞工生活所需,於109年4月20公告受理申請新台幣3萬元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審計部說,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核發生活補貼112萬6608人、金額337億9824萬元,從核發補貼後到110年1月底止,經審查不符請領資格通知繳回計630人、金額1890萬元;還有29人、金額87萬元待收取外,其餘都已收回繳庫。
審計部指出,據勞保局提供領取生活補貼的名冊與勞工保險資料庫資料比對結果,部分申請人在申請生活補貼時,雖符合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月投保薪資為2萬4000元以下等條件,但經查這些人員同期間也有其他投保單位為其投保勞保。
審計部說,其中勞保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者,計4031人,其中更有552人月投保薪資超過4萬元,而這些人員已受僱於政府機關、國(公)營事業或民營企業、機構為正式職員,勞工保險局辦理生活補貼作業,「有未詳加考慮情事」。
勞動部則回復,依據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間函釋,被保險人從事兩種不同工作,其中一種工作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應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
勞動部說,為落實行政院指示從速、從寬核發生活補貼,相關審核作業時程相對緊迫,勞工保險局只有勾稽當下資料庫內容,導致事後查有勞工已死亡、申請時已退保等,仍核發生活補貼情事。
勞動部表示,勞保局已針對不符補貼資格及請領其他機關性質相同補助者,先以書面通知限期繳還,截至110年5月31日止,已收回639人、金額1917萬元。勞保局辦理110年度生活補貼核發作業,已新增比對戶政、監管資料,如勞工已死亡、長期出境或有入監情形,就予以排除,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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