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成立及退場機制 專家籲從《傳染病防治法》下手

新冠疫情趨緩,衛福部正討論指揮中心何時退場,以及新冠肺炎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為第四類。專家認為,關於指揮中心退場機制,應藉由這次「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正式納入,因當法律授權給主管機關方便行便職責,最怕主管機關食髓知味,捨不得放掉這難得的無上權力。
難道「民主進步黨」就一定不會專制?難道就會一直進步,不會倒退嗎?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說,指揮中心退場機制應納入正在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以避免指揮中心存在期間,藉此剝奪人民的自由及權利,變成共產主義國家的集權方式,作為民主國家一定要站在人民的角度加以思考。
施文儀說,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於SARS疫情後修訂,當時特別提出指揮中心設置機制,也就是當國家遇到緊急傳染病等疫情時,給予防疫單位較大的權力,在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可以限制民眾自由等權利,以及有權調度醫院病房,快速採購藥物、快篩等,以用於維護國人健康。
施文儀從這次疫情發現,指揮中心快速成立,確實於2020年守護國人健康,國人免於受到新冠病毒的肆虐,可是今年疫情趨緩,且新冠病毒不斷突變,致死率、盛行率愈來愈低,感染患者症狀也愈來愈輕微,朝向流感化或感冒化,今年5月下旬,即開始不斷呼籲新冠肺炎應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為第四類,但傳染病降級在「傳染病防治法」沒有明確說明,指揮中心也遲遲沒有動作。
「傳染病降級、指揮中心解散,應由專家進行討論。」施文儀說,當初因新冠肺炎致病原因不明而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但現在已了解新冠病毒,並都有藥物、疫苗等,疾病分類就應降為第四類,指揮中心也就可以解散,解除對民眾自由的限制。
因此,施文儀表示,應藉由「傳染病防治法」修法,首先將傳染病分類採用科學化、明確定義,以法治化方式加以規範,同時明確規範,疫情來臨時,成立指揮中心成立及裁撤專家諮詢小組,邀集歷任疾管署官員、流行病、公衛、法律等專家共同監控疫情,如從疫情進展、有無藥物或疫苗等面向討論,讓指揮中心在適當的成立及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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