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企業防疫規格 教育部令各級學校選防疫長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今年二月要求,企業達一定規模都需增設「防疫長」專責人員。教育部近日通函中小學至大學以及圖書館、社教館所,要求將現行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則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並由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指揮校內所有防疫決策與措施。
院長蘇貞昌於今年二月要求,各公私部門應設置防疫長,尤其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等更要指定專人做防疫長,負責督導防疫作為。
教育部則於近日發文給各大專校院,要求各校先依照「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零星社區感染、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並於現有應變計畫中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
教育部要求,應將現行學校、館所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則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且防疫專責小組應由校內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若為社教館所或圖書館,則可由館長或相關部門主管擔任,主要任務為指揮全校、館所防疫決策和措施。
教育部也指出,學校需預先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資訊設備,並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以因應疫情發展無法實體上課的狀況。並要求各校於4月7日中午前,透過表單回報防疫長名冊。
疫情快報
▪【疫情專題】2月5日新增本土22,594例、境外移入397例 確診死亡73例
▪【整理包】「長新冠」9種症狀、怎麼吃能預防?6大QA一次懂
▪【圖表】滾動調整每周都有變化!最新防疫規定整理看這裡(持續更新)
▪【整理包】苦惱兒童是否打疫苗 看國外狀況、副作用、不建議接種者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