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自行認定「無違憲」 侵犯大法官職權

秋冬專案自12月起實施,要求包含國人的所有入境者,皆須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證明,多名立委質疑此舉違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3日承諾,一周內針對此事提出相關的法律報告,指揮中心27日宣稱「措施無違憲」,引發侵犯大法官職權爭議。
27日為星期五,通常大法官作解釋都是在星期五下午4點30分公布,而27日司法院行事曆並無大法官第1512次會議,指揮中心發出「指揮中心:旅客登機前附核酸檢驗報告措施無違憲」新聞稿,法界人士表示這不僅讓民眾誤以為大法官今有對此議題作出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也侵犯大法官職權。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得聲請解釋憲法的情形為: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指揮中心27日表示,秋冬防疫措施除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外,也已採行有效達成防疫目的之最小侵害手段,同時兼顧國人的遷徙自由、確診個案的就醫權,以及2300萬在台國民的健康權,符合比例原則,「並無違憲之虞」。
法界人士指出,指揮中心既是自行認定,新聞稿可用「應無違憲之虞」,但不該凌駕大法官來解釋憲法、法律、命令,況且未來若有釋憲聲請,合不合憲不是由指揮中心說算。
憲法第78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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