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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書作者有錢賺?他揭一季收益:背後意義遠大於金錢

民眾到圖書館免費借閱書籍,作者竟然也可以賺錢。「少婦救星」、新莊公有市場知名菜販廖炯程,表示出書後才得知,原來書籍在圖書館被借閱,作者是有「補償金」可以拿的,並公開自己一季收益,笑說連蔥都買不起,但背後意義遠大於金錢價值。
廖炯程在臉書分享自己的書籍在圖書館的借閱數據與收益,在2025年9月至12月間,他的作品在公共圖書館中被借閱445次,而他實際領到的「作者總酬金」是 934.5 元。換算下來,等於民眾每去圖書館借閱一次書籍,作者大約能獲得2元的補償。
廖炯程幽默自嘲,直言現在2元連在菜市場買點青蔥都不夠,絕對無法靠這筆錢發大財,但他強調,這2元的背後意義遠大於金錢價值,它代表著心血結晶「被肯定」的感覺。
廖炯程也向各位精打細算的婆媽們喊話,呼籲大家多去圖書館借閱,讓政府代替讀者「打賞」他,同時看完書覺得實用,歡迎直接掏錢購買。
文章曝光,網友們紛紛表示,「這樣也很好,住家空間有限,借閱作者有收入很好」、「全台灣每人看兩次,你就賺一億了耶」、「以前幫我出版書籍的老闆很熱心 ,還在飯店租了會議廳,請了精通著作權法的律師給我們這些作者們講解著作權法,雙贏做法」。
有在圖書館工作退休20年的網友好奇,何時開始有「公共出借權」政策,表示過去只有圖書館的錄影帶(片)要買公播版的。對此,文化部「公共出借登記系統」官網說明,文化部與教育部、國家圖書館共同合作,推出擴及六都、超過300間圖書館的「公共出借權試辦計畫」。
文化部以第一階段試辦經驗為基礎,調整整體制度設計及試辦範圍,目前研擬第二階段試辦計畫,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係依ISBN中心所著錄之著作人,包含著者、合著者及譯者及出版者,作為發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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