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有8天…他喊「離婚也該給假」 一票人贊成:比結婚更麻煩

一名網友認為勞工「離婚」時也應該有休假的權利。圖/AI生成
一名網友認為勞工「離婚」時也應該有休假的權利。圖/AI生成

台灣的勞工結婚享有8天有薪婚假,在此期間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一名網友發文,認為勞工「離婚」時也應該有休假的權利,因為離婚要處理搬家或換新身分證等雜事,有時候還需要走法律程序,因此希望有關部門有條件地給予離婚假,此文一出引起網友們熱議。

為了配合政府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勞動部5月底公布六大措施,從婚、孕、養兒育女到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年輕家庭協助,其中,「婚假擬延長至14天」、產假延長至12周,打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也讓企業更願意留才攬才。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提到現在台灣規定結婚可以請8天假,但他認為離婚也應該享有「離婚假」。他解釋,離婚前後的時間同樣很忙碌,要找新房、搬家、換新的身分證、並跟親朋好友慶祝恢復單身等等,很需要一段時間的假期來處理這些雜事。

原PO進一步提議,離婚假是「有條件」給付,根據婚姻年限按比例給假,例如結婚未滿3年不給離婚假,原因在於婚姻本來就需要時間磨合,3年內離婚的機率太大,因此不給假,第3年後才根據級距給假。如果超過11年則可以給到8天的離婚假,因為婚姻年限一旦拉長,雙方無論是生活還是經濟上都比較緊密,考量到切割困難與小孩的生活安排等問題,因此需要較多時間協調。

如果實施離婚假,有人透過不斷結婚、離婚來請假怎麼辦?原PO解釋,結婚後至少要滿3年才能請離婚假,並且3年到6年只給2天,不用太擔心有人會鑽漏洞。原PO認為離婚假也可解決特休不夠用的問題,有時離婚需要走法律程序,若每次出庭都用特休,有可能後來只能請事假了,因此才提出「離婚假」的想法,為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夫妻爭取更多時間。

此文一出,有網友提出質疑,結婚生子對國家有正面影響,所以才會透過給假鼓勵結婚,但離婚本身是負面的,因此並不覺得國家會准許離婚假。對此,原PO回應離婚的意義在於找到更好的道路,「失敗為成功之母」,並不覺得離婚本身是負面的,更別說有些人離婚是因為長期受到家暴,他認為「結婚是正面的這點,並沒有絕對;離婚是負面,我不認同」。

許多網友也支持離婚假的觀點,畢竟離婚除了簽字以外,還需要找房、搬家、換身分證、分財產、照顧小孩等等,整個生活都需要重新安排,甚至「比結婚還忙」,因此支持給離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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