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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在停車格卻吞罰單 理由曝光讓她嘆:當繳學費

機車族在停停車格時,要注意車格劃設的位置,以免不小心違規挨罰。照片為路邊停車格示意圖,非本文當事地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機車族在停停車格時,要注意車格劃設的位置,以免不小心違規挨罰。照片為路邊停車格示意圖,非本文當事地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的機車數量多,除了一般道路邊會劃設停車格以外,有些地方還會在人行道上設置車格,但機車可別騎上人行道,以免吃上罰單。有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日前為了停車,把機車騎上人行道,結果苦吞一張罰單,讓她自嘲當作是繳學費。

從原PO分享的照片看到,她10月2日在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5巷停機車,因為停車格劃設在人行道上,於是便將車子騎上去,沒想到剛停好車警察就出現了。員警要求原PO出示身分證表示要開罰,但她認為停車格就畫在人行道上,自己停在格子裡為何還要被罰?員警則解釋「人行道不能騎車,要用牽的」。

原PO事後苦笑地說這張罰單600元到900元,就當作是繳交學費,也表示自己是交通法盲,警察開單是依法行事,因此虛心接受。她以自身經歷分享給更多人知道,以免大家不了解法規而挨罰。

貼文引起熱議,「正確,人行道只能用牽的」、「人行道不能騎車,好久以前就知道了」、「確實人行道要用牽的,字面上的意思!沒毛病,就花錢買知識」、「沒遇過還真的不知道,一般都圖個方便,直接騎到停車格」、「規劃問題,人行道就人行道,畫格子幹什麼」、「其實除了有公告的特定路段外,人行道連自行車都不能騎」、「知道歸知道,貪方便還是會騎上去的」、「本來就是啊,為何會覺得可以停車就代表可以騎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機車不可行駛於人行道,違者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死傷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原PO為了停車,把機車騎上人行道,結果遭到員警開罰單。 圖擷自爆料公社
原PO為了停車,把機車騎上人行道,結果遭到員警開罰單。 圖擷自爆料公社

停車格 罰單 機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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