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人行道照片引發憂慮 家長嘆:這就是為何要接送小孩上下學

新北市三峽日前發生重大車禍,78歲余姓男子駕駛自用房車高速行駛,衝撞多位民眾及學童,造成3死12傷。該起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起學童上學是否安全的問題,早在該起致命車禍前,就有民眾透過社群平台指出人行道上自行車經常違規上道,讓家長們必須堅持接送小孩上小學,以確保行的安全。
臉書社團「台灣交通老實說」日前貼出一名網友的投稿,照片中可見一名學生將自行車騎上人行道,路磚顯得十分不平,一旁馬路上則有大車經過,讓人覺得險象環生。原PO有感而發地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接送小孩上下學。」
該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表示,也曾看過自行車因為行人不讓而暴衝的,不要以為腳踏車撞不死人,不重罰跟教育,再多的車道都是拿來發生意外的。也有人認為,等騎腳踏車的人能守交通規則,不逆向行駛、不闖紅燈,再來要求車道使用權,可能比較說得過去。
但有些網友不以為然,表示雖然小孩的學校一直三申五令地宣導,騎自行車一定要騎在馬路上,不可以騎在人行道上,但「校長、主任要不要自己騎腳踏車在馬路上騎一遍,還說出同樣的話,我就服你。」有些網友則認為,若政府鼓勵民眾騎自行車,就應該把屬於自行車的慢車道做出來。
還有自行車慣用者表示,自從新聞發布人行道上畫自行車通行的區域,腳踏車一定要騎在馬路上後,他就開始執行,但頻遇到右轉的車總要先超過他,不然會被慢速的他擋住,但當車輛要禮讓行人,就變成自己要往左邊繞過他們,通常這時候還會有汽車或機車衝過去,「不敢想像如果是孩子們,是否能留意後方快速衝過來刷卡的汽機車。」
還有民眾也注意到原PO的照片中,即便是給行人行走的路面都鋪得坑坑疤疤,無論行人或自行車車主,皆不是理想的安全用路環境。還有網友直接道出:「這算很好了!我家帶孩子到學校的路上,完全沒有人行道!」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於去(2024)年發布的問與答,自行車能否騎乘於騎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等相關法令規定,人行道專供行人通行,在不妨礙行人通行及行車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得在騎樓以外的人行道,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並應以行人通行為優先。且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騎乘在騎樓或騎樓以外的人行道,除非有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
臉書社團「臺北交通大家談」去年也曾貼文提醒民眾,自行車必須做到安全騎乘,不做以下違規行為,包括:闖紅燈、車道逆向行駛、未禮讓行人,及於騎樓騎乘等注意事項。自行車若違規騎乘在騎樓或未開放自行車騎乘的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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