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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收到包裹1動作可自保 過來人點頭:防賴皮賣家

網路購物開箱前最好錄影存證。示意圖/Ingimage
網路購物開箱前最好錄影存證。示意圖/Ingimage

現在的人喜歡網路購物,除了商品選擇多、價格便宜以外,最主要的關鍵是方便,不過也因為網購太便利,產生的糾紛曾出不窮。有網友發文想問大家,拿到包裹後開箱都會錄影嗎?貼文引起不少討論,多數人的習慣都會選擇錄影自保。

原PO在PTT以「每次開箱會錄影嗎?」為題發文,他說之前收到購買的商品,打開後發現竟然少了一件,因為當下沒有錄影存證,所以也沒辦法上訴,請賣家再補寄。他無奈地說,「包裹那麼多,誰會每次開箱都錄影?雖然要不到少寄的東西,但我還是可以給差評,提醒大家這位賣家會漏,開箱多注意」。

貼文引起熱議,多數人透露自己的習慣都會錄影,「一定會,遇過換貨需要發票,但包裹根本沒有,還好我有錄影自保,客服就變得很好說話了」、「永遠錄影,手機三腳架架起來沒多麻煩」、「買什麼都錄影,東西沒問題還好,有問題的時候有影片就很好處理」、「都會錄,防賴皮賣家」、「我會,不管內容物怎樣都有影片對證」、「剛遇到貓罐頭又破罐,丟影片就會退了,遇過超多次破罐或缺少的,煩死…有憑有據才能據理力爭,爭取權益」、「買蝦皮一定錄影,還有3c家電,不論通路都會錄影」。

但也有網友有不同看法,「買蝦皮好幾次沒錄影卻發現少件,都直接跟賣家聯絡後退款,(所幸)碰到都好人吧,反倒是想到要錄影的都沒缺」、「我也覺得為什麼要錄影?真的東西有少,難道賣家查不出來庫存多一嗎?把責任轉嫁在消費者身上,遇到不退也不補的賣家一律報警」、「高價品才錄影,便宜貨就算了吧」、「要買家錄影,阿你賣家怎麼不先錄?」、「不管有沒有錄,網購一定可以退,法律規定的」。

有內行人搬出法條,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網購、電視購物等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一些如易腐敗或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章雜誌有時效性商品、經拆封的影音或電腦軟體等商品、經消費者同意而提供的有形媒介數位內容、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七項,則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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