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志工往排水溝倒廚餘稱「餵魚」 網友全開罵寺方回應了

彰化縣大村鄉慈恩寺旁,日前有民眾直擊一名男子將好幾大袋的生廚餘直接倒入排水溝,誇張行徑全被拍下。儘管當事人事後喊冤表示「只是丟菜葉餵魚」,廟方也緊急出面致歉,但隨意傾倒廢棄物已明顯觸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最高恐面臨高額罰鍰。
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貼出一段影片,驚呼:「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點……直接把垃圾往河川丟3-4袋」。畫面中可見,一名身穿黃色上衣的男子,熟練地拎著裝滿生廚餘的塑膠袋,直接往大排水溝傾倒,且動作不只一次。
由於影片背景清楚拍到「慈恩寺」字樣,地點確認為當地寺廟及納骨塔周邊範圍。原PO更附上事後拍攝的水溝照片,強調「真的不只菜渣而已」。畫面曝光後立刻點燃網友怒火,不少人紛紛痛批缺乏公德心,甚至有網友從手法推測:「一看也知道一定是外燴辦桌倒的,不想把廚餘帶回去」、「鄉下這種沒公德心的特多,看起來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面對網路上排山倒海的抨擊,當事男子受訪時大聲喊冤,澄清自己丟棄的都是挑選過的菜葉,初衷是為了「餵魚」。他強調:「是要丟給魚吃的,不然我不會去丟這個。」試圖撇清隨意棄置垃圾的指控。
事發後,慈恩寺業者也親自現身該篇貼文下方留言滅火。廟方坦言,經過影片比對,確認該名倒菜渣的男子是「廟方志工」。業者對此表達最深的歉意:「感謝提供影片讓我們找到害群之馬,對於整件事督導不周獻上最大歉意。」並承諾未來會加強管理,絕不讓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無論出發點是否為了餵魚,將大量廚餘直接倒入排水溝,在法律上都已構成違規。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於水溝棄置雜物或污染水溝、河川。若違反此規定,依同法第50條,將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還能按日連續處罰。
此外,若環保局介入調查後,認定這批大量的生廚餘並非一般生活垃圾,而是屬於辦桌、外燴或餐廳產生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罰則將大幅加重。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未依規定妥善清理事業廢棄物者,將面臨新臺幣6,000元以上、高達300萬元以下的重罰。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或以「餵食生態」為由隨意傾倒,以免造成環境污染又讓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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