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忍不住了!媽媽讓他尿排水溝被公審 網相挺:已經做很好了
人有三急,尿急的時候找不到廁所可以隨地解放嗎?一名網友在Threads貼上一張擷圖,圖中是一位媽媽帶著年幼的孩子在路邊解放,上面文字寫道「這媽媽超噁」、「小孩尿急就叫他脫褲子直接尿在排水溝」。原PO表示孩子還小,有必要發文公審嗎?
原PO在文章中寫道「都知道小孩是尿急了,還有必要拍上來公審嗎」、「為何要跟小孩計較」、表示小孩的器官都還沒成熟要他憋尿是不對的,就是有這種人才會有越來越多家長不敢帶小孩出門。
文章貼出吸引不少網友共鳴,「我認為這位媽媽,已經做最適當的處理方式了」、「低齡小孩就是這秒跟你說要尿尿,下一秒就尿給你看」、「不懂那麼多人要苛責什麼,她今天也有清理」、「如果你看了不開心覺得影響市容,請拿照片報警,Po文的意義到哪在哪」、「媽媽急得汗流浹背然後還要被公審,很慘」。不過也有網友建議可以向附近的商家借廁所,盡量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根據我國《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隨地便溺的行為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不少網友分享經驗談,提供建議給需要帶幼童出門的媽媽,「公務機關、便利商店、醫院、加油站都會借」、「真的很急右邊走兩三步有樹,樹下也算是隱蔽的」、「我會攜帶小塑膠袋…或者外出小尿壺…小男生比較方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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