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倒楣!愛車進廠維修 試車遇事故才知老闆沒駕照…網嘆:申訴難解決

開車時若發現部分零件或性能出現問題,為安全著想,應將車交由專業人士檢查以找出問題原因。近日一位網友表示,他前幾個月牽車到維修廠維修,不料老闆試車時發生事故,原PO欲辦理保險事宜便與對方溝通,才發現老闆是「無照」。原PO收到罰單後發文求助,想了解有哪些管道可以申訴?
原PO在FB社團「爆系知識家」發文表示,三月底時因車子避震器有問題,於是他將車開到維修廠維修。然而,老闆卻在試車時發生車禍,原PO為辦理出險,便向老闆詢問事故的相關資訊,而老闆當時遲遲不願提供資料,後續原PO才發現對方竟是「無照」。
原PO近日收到了那次事故的罰單,違規事由是「汽車所有人允許駕照業經註銷者駕駛其小型車」。原PO擔心除了罰金外,自己可能會被吊扣牌照或駕照,於是發文求助網友,想知道能透過哪些管道進行申訴?又該如何舉證,自己事前不知道對方是無照呢?
對此,不少網友感嘆原PO的情況很倒楣,「這個真的很倒楣」、「這種老闆誰敢給他修」、「這有點無言,誰會知道車廠有沒有駕照啊」、「這是要民眾以後去修車,先請老闆、員工出示駕照或是簽切結書的概念嗎?」。
有網友則提供原PO可處理的管道或方法,「先申訴,開單是正常程序,因為警察也不知道,你是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允許行為人駕駛。申訴失敗的話就提起行政訴訟,由法官來裁定,這有時效性要把握」、「有爭議的罰款都不建議先繳納!可以先去監理所申訴,走程序期會有新的繳納期限(通常會遞延一個月)」、「可以對保養廠老闆提出民事求償看看」。
還有內行網友表示,原PO的事件應分成兩部分來看,「1、本次執法認定沒有問題,就是一個沒有駕照的人開著別人的車上路,又非偷竊,執行單位依法告發,申訴很難 」、「車子送到修理廠,車廠試車應該委任有駕照的技師,無照上路被連帶處罰,這部分受損的權益應為車廠負責處理賠償,跟本次告發無關」。
另外,有網友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表示,可就後半部去申訴,只是機會不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鍰外,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五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五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六個月。但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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