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超跑無視路人強佔綠色人行道 網搖頭:有錢哪都是停車場
民眾開車出門,為求省時、方便,會選擇臨停車輛,但臨停的位置仍須遵守道路規範。日前一名網友在路邊撞見一輛藍寶堅尼停在綠色人行道上,駕駛就坐在駕駛座上玩手機,對於一旁路人投射過來的目光視若無睹,對此,原PO不禁提問,「臨停在綠色人行道上需要多高恥力?」
該網友在PTT上發文分享,他在路邊看到一輛藍寶堅尼公然停在綠色人行道上,即使每個路過的人都在看,駕駛依舊不為所動,繼續玩手機,無視路人目光,因此原PO好奇駕駛這樣的行為,究竟需要多大的恥力。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表示,「停人行道直接簡訊報案就可以了」、「他又不缺錢,罰了也不怕」、「亂嘴會有超派鐵拳制裁」、「財力比恥力高」、「勸導取代檢舉,謝謝交通部」、「這種拖吊不收的,不要為難人家」、「對他來說只是比較貴的停車費」、「有錢哪裡都是停車場啊」、「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啊,超派」、「這是台灣日常欸,哪有恥力問題」。
也有網友認為應該檢舉對方,「人行道可以檢舉啊」、「該檢舉的還是檢舉一下,雖然他不痛不癢」、「去檢舉啊,記得錄影3分鐘」。此外,也有網友建議,「汽車違規罰單應該按車輛價值比例調整」、「這個罰則真的該改一下,改成罰車價的0.5%,然後最低是3000這樣」、「改罰車價的1%」、「希望修法,按照車子出廠價格開罰單」。
而針對臨時停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官網曾發布說明,若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暫時離座,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且保持隨時可行駛之狀態,即屬於臨時停車。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若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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