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出乙式險需有肇事車、人、物才會理賠? 網友這樣說
有外國人在台灣見車輛不禮讓行人,稱呼台灣是「行人地獄」,政府為解決「行人地獄」困境,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則,除了罰款提高之外,「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修法中也同時通過「恢復民眾可向警政機關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
其實台灣是「行人地獄」外,更是行車地獄,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車輛更是橫衝直撞,所以常有汽機車停在規定的區域內,也沒跟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事後才發現有擦撞的痕跡。有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貼文透露自己很倒楣,愛車停在停車格中已經被擦撞3次了,雖然愛車有保乙式險,但需有肇事車、人、物才會理賠。
最近一次發現擦撞的當下有報警處理,但怕錯失證據保留時機,馬上尋求附近店家備份監視器檔案找尋肇事車輛。皇天不負苦心人,發現一輛遊覽車最有可能,經數次電話溝通確認,終於讓原PO找到證據,那輛遊覽車進校門時清楚拍到右側車頭前有藍色擦傷痕跡而原PO的車就是藍色的。
原PO表示,「負責警員休假中,還沒辦法給他這些證據,目前正在追擦撞前的監視器,若還是證據不足,會提初判試試看」。原PO也希望「有經驗的網友也請不吝教PO文者怎麼做,可以最大化讓肇事者受教訓」。
網友們在看完貼文後,紛紛留言回應表示「除非你有撞到當下的錄影,不然依照目前的證據都不會成立的,全世界藍色烤漆也不是你車子才有,雖然很衰,但是你也只能吞下去了」、「我們連續兩年,停在停車格內被撞都有報警出險,第一年的肇事車主耍賴,第二年的肇事車主主動告知擦撞到,願意負責,第三年我們自己倒車不慎碰到後車,第四年車險到期,原本的保險公司不讓保了」、「大車擦撞小車有時候真的沒有感覺喔,然後行車紀錄器應該有利才會提供出來,不利的話對方確實沒有義務提供出來,主要是對方就算有保險,但通常應該遊覽車司機要負擔一萬到二萬自付額吧,自然他沒感覺撞到,就算回車場檢查有撞痕,他自己也會疑惑怎麼有這個擦痕,誰撞他的車跑掉了,但那個小傷遊覽車司機可以自己解決或者延後處理吧」。
有網友針對保險的型式和內容留言回饋說「大大說的保險是丙式所需要的吧。乙式也有更改了嘛!如果沒有更改的話,保費快到期之前,業務會問你車子有沒有要辦理出險來維護自己愛車的外觀〈只能做五片〉這是我知道的,我不確定每家車廠是否一樣」,更多網友抱怨說「雖說開車總有不小心,但不負責人的人真的很討厭」、「台灣考駕照,只要你人有到,幾乎都會過的,所以外面一堆三寶」、「台灣駕照真的很好拿」。
汽車險種及承保內容如下:
一、甲式〈新車必備〉建議「公司主管用車、常停室外的新車」要保,保費約 5-6 萬。
乙式理賠範圍+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一般坊間所稱之「不明車損」〉。
二、乙式〈業界數一數二低〉
建議「車齡 5 年以內的車」要保。
若由下列原因造成車體損傷就可賠。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傾覆、拋擲物、墜落物、碰撞〈自撞或車碰車碰撞皆可賠,撞哪就賠哪〉。
三、丙式〈車碰車交通意外〉
建議「車齡 6 年以上的車,或可自行承受比較多風險的車主」。
只針對「車碰車碰撞」理賠,也就是只限交通意外事故的碰撞〈包含跟腳踏車的碰撞〉。
四、限額丙式 汽車限額車對車碰撞〈老車也享車碰車〉
理賠範圍同丙式,只針對「車碰車碰撞」,但理賠金額有限制,故又稱「限額車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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