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逾期20年沒還!一查還不只一本 網嘲:圖書館怕了
借書逾期通常會被依天數處以罰金或停止借權,近日卻有網友發現一本家人在20年前借閱的書籍,一查還發現共積欠2本未還,若按天數計算可能要繳納大筆金額,令她十分苦惱該如何解決。網友一見逾期日也直呼離譜,嘲諷道「圖書館都怕妳」。
一位女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她近日在家中發現一本家人從「台北市立圖書館」借閱的書,名為「海涅詩選」,一查才驚覺該書的借閱年份為2002年,已經逾期7250天、將近20年未還,而且借閱紀錄顯示,有另一本同天借閱的「海洋,海」也尚未歸還,讓她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於是上網求助。
經查證,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的館藏查詢系統中,確實能查到有一本「海涅詩選」顯示已被外借,且到期日為2002年11月28日。另一本「海洋,海」除了該網友家中所借,還有2本分別於2003、2006年被借閱後也沒有歸還。
網友們一見逾期時間瞬間傻眼,「就妳家害大家沒得借」、「先放棄繼承」、「當傳家寶」、「20年的書沒拿去回收?」、「難怪我一直都借不到」、「公民素質...」、「逾期1週是妳怕圖書館,逾期20年是圖書館怕妳」、「捐個1萬塊給圖書館我就原諒妳」。
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照市價賠吧,我之前也這樣」、「我以前也有一本兩年沒還,跟圖書館道歉,直接就幫我免了滯納金」、「罰金有上限啦,不會很多」、「拿去還就好,不要害怕」、「偷偷丟到還書箱,館員會原諒妳的」。
依台北市立圖書館的官網載明,若借閱人逾期,該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每張個人借閱證的停借上限為60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90日。另外,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逾期1天折算1元,讀者可自行選擇停借或以違約金折換逾期天數,因此不必擔心罰金過高而不敢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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