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灣要缺電了? 洪孟楷:台電員工爆料「處境如每天走鋼索」

日皇室恐因男丁少消滅?愛子公主婚後有望保皇籍 日朝野協商2提案

桃園上午再度無預警停電共991戶受影響 台電解釋原因了

男怒嗆「騎電動獨輪車上山」不要命! 網戰翻:法律改了

一位男網友譴責有民眾騎電動輪車上山,直言此舉已經違規。
圖擷自Facebook
一位男網友譴責有民眾騎電動輪車上山,直言此舉已經違規。 圖擷自Facebook

馬路如虎口,行駛於道路上必須再三小心。近日一位男子就抱怨,他看到有人在山路上騎電動獨輪車,此舉不僅相當危險,而且已經違法。不過該文也引來不少反對意見,有人認為該男子管太寬,並指出法條已於今年初修正,未來將開放電動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在道路上行駛。

一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譴責,他近日在山路目睹有民眾騎電動獨輪車,讓他直呼此舉相當危險,「路上車子都要閃你?以為這樣很帥嗎?拿自己命開玩笑不要牽連其他人!」

網友們對此意見不一,有人贊同原po說法,「平地已經不是很ok了⋯山路還這樣給他騎下去⋯」、「電動代步工具依法目前不能上路吧?」、「我只想知道如果他下坡不小心摔了,剛好被撞到或輾過算誰的」。

也有人認為原po管太多,「傻了,有規定不能上路嗎?住美國還是北韓,管這麼多」、「只要看到四輪以下的就通通都不順眼是不是?」、「對啦,路上只要少於4輪馬上變賤民啦,二輪獨輪有危險還不是四輪撞的」。

根據法律規定,原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2-1 條確實明文禁止此類行動器具於道路行駛。不過立法院已於今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正式將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納管,其可行駛路段、時間及速限則由地方政府規定,違反規定者將處1,200至3,600元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只是目前法規生效日期尚未決定,民眾仍須遵循舊法。

交通違規 電動車

延伸閱讀

機車車主忘拔鑰匙 好心人一動作讓眾人全笑翻「都是套路」

馬路是我家?情侶坐在慢車道上調情 挨批「連房間錢都想省」

台中民代轟警深夜對違停開單「不近人情」 網傻眼:半夜勸導誰?

小四女童「過馬路違規」被警開紅單 家長抱怨反遭網批:這是救她

相關新聞

純情男暈船「按摩店小姐」 想追人被1句話擊沉 網嘲諷:沒離開新手村

不少地方提供「打飛機」服務,但切忌「暈船」!臺灣1名男子在網上表示,去年底光顧「半套店」,雖然提供尺度較大的性按摩,但他聲稱「只有去純按摩聊天,跟稍微抱抱一下」,沒有脫褲子進行下一步行動,隨後認識1名按摩女生,竟然一見鍾情,甚至沒有尋找其他女生。由於女生說過「只有做手而已」,讓男子一直以為她只是接半套,直到1次大家聊天時,對方懷疑脫口而出,表示有客人會故意撕開保險套前面位置,男子才知道對方一直提供全套色情按摩服務,形容「心中的小世界有點塌掉,覺得很像被騙了許久」。

亂倫?偷聽到男友「第1次」對象 女友崩潰哭:好噁心

不少家庭組織也鼓勵父母及早向子女施行性教育,協助建立正確性觀念。臺灣1名女子在網上稱,偷聽到男友和家人的對話,意外揭發男友當年把第一次竟然獻給母親,原因是「媽媽要教他」,讓她無法接受,網友紛紛指「噁心死了......這算亂倫」、「這行為在臺灣是犯法的喔」,亦有別人質疑事件真確性,不排除有人虛構。

她開心網路交友遇天菜 卻因對方車子「心涼」退縮…網勸:勇敢點

現代人有許多都是透過交友軟體尋找另一半,但也不免因為網路與現實的不同而有落差感,日前網路論壇上就有一名女網友分享了自己網路交友的經歷,引起許多網友留言回覆。

不如像Kelly a繼續當公主!務實女怨勤儉持家卻不被疼愛

「流水席之亂」引起輿論熱議。有女網友在「匿名2公社」表示,與先生正處於想離婚階段,她怨自己雖然從婚禮、結婚、婚後都沒有像Kelly a那樣大吵大鬧,但並未因此得到幸福,一路走來讓她大嘆:「真的不如像Kelly a這樣繼續當她的公主」。

流水席之亂 網:全台8到9成女生都像「輔大陳若儀」

一名自稱擁有「輔大陳若儀」稱號的準新娘,透過社群網路批評未來婆家打算舉行流水席婚禮,引起輿論熱議。在第9集疑似是小姑出面爆料,這婚應該結不成之後,有網友在「匿名2公社」表示,「其實目前全台大概8到9成女生都會出現Kelly a的行為,連在貼文底下酸Kelly a的也大多是,她們只是暫時把雙標人格隱藏來。」

柬埔寨被騙7天遭性侵9次 台女驚傳下海拍片「一片799元」

今年八月,台灣人遭詐騙前往柬埔寨慘被性侵或摘器官事件震撼全台。當時一名IG網紅因在當地7天內遭性侵9次的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同情;未料該名女子本月開始透過經銷販賣「下海拍片」3P影片,讓網友在Dcard大嘆:「難免讓人對於當時的同情,覺得有種多餘的感覺,還是真的只是單純炒人氣?」。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