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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抓錯人有前例 前警員:「王迎先案」就曾抓錯冤死
台南警察遭殺害一案震驚全台,然而在案發後,警方第一時間公布一名陳姓嫌疑犯容貌及車牌,後來發現身形等特徵明顯有落差,才排除陳嫌犯案,然而全台卻已經將他當成嫌犯。真正涉案逃亡的嫌犯林信吾也在案發一天後,於23日凌晨在新竹市區和欣客運車站下車時落網,對於此案,前警員石明謹發文表示,這讓他第一時間想起「王迎先命案」。
石明謹說明,在1982年時,一名計程車司機李師科,殺警奪槍後持槍搶了土地銀行,一名身材長相跟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女兒的男友檢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將他逮捕後,以嚴刑逼供的方式逼他承認犯下搶案,王迎先在警方進行現場重建時,趁機從秀朗橋跳下以死明志。
石明謹接著說,台北市刑警大隊也逮捕了真正的犯嫌李師科,形成一案雙破,但是王迎先已經身亡,而當時宣布破案的數名刑警,反而被通緝分頭逃亡,成為台灣警政史上最大恥辱,同時也促進了刑事訴訟法的大改革。
回到台南這起殺警案,石明謹談及,很多鄉民在第一時間警方公布「疑似」犯嫌資料時,就高喊直接開槍打死他,甚至也有警政首長宣示要員警如遇反抗就可以用槍,這樣的心態很可能製造出第二個王迎先。而他也強調「今天,還真的差一點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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