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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聽信「朋友小孩月薪2萬5」想送13歲女去打工 姊怒轟:神經病
根據勞基法規定,15歲以上才能打工,若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及其年齡證明文件。Dcard有女網友發文抱怨,自己的爸爸想讓國小剛畢業的妹妹去打工,令原PO相當無奈,網友則怒轟「非法童工!」
原PO表示,爸爸常拿別人的孩子比較,並說明別人家小孩12歲去打工月薪能2萬5、18歲高中畢業月薪就破5萬、30歲不到就能成為總經理,屆時月薪就15萬以上,30歲不到就能買豪宅和名車。如此荒謬的言論令原PO直呼「我爸根本神經病!」
原PO感嘆,自己的爸爸不僅沒知識,他身邊的朋友圈也是有點問題,「到底誰會請12歲的孩子來工作然後給月薪2萬5」,此言論根本不可能。
底下網友紛紛表示,「請保護好妳妹妹」、「12歲打工一般都是去親朋好友開的店幫忙賺一些小費而已吧,而且還被法律約束,誰想雇用啊,出事了整間店搞不好就被政府封了」、「被檢舉就慘囉」、「15~16歲才是合法童工」、「沒什麼好擔心的,妳爸沒辦法找到人願意出2萬5來請一個12歲小妹妹打工的」。
另也有網友表示,偏鄉小孩小學高年級或是國中就開始工作的人不少,國中整整工作三年的人一堆。
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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