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機車才停半小時就被收120元 網傻眼:直接報警!

日前一位嘉義民眾將機車停在當地電影院附近的地下停車場,停車前明明看見招牌上寫著機車每小時30元,但他停了20分鐘返回後,卻被強制收取120元停車費,讓他直覺被坑了。
一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怒揭,他昨(21日)晚本打算在嘉義火車站附近看電影,便跟以往一樣將車停在電影院大樓的地下停車場,該處機車8小內均為30元,汽車則為每30分鐘30元。
然而他因錯過放映時間,決定買宵夜在家看電影,豈料等他買好飲料、鹹酥雞返回停車場時,櫃檯卻要求他支付每小時120元的停車費,他當場傻眼,表明招牌上分明寫著機車30元/8小時,而且他才停了20分鐘,連半小時都不到,櫃檯人員卻堅稱那是舊的收費標準,並強調他們是旅館業外借的停車場,所以外車即使只停10分鐘也要收1小時的費用。
該網友表示,他從停車場出來後只看到他們有在一塊小黑板上寫著「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禁止進入」,但他們實際上卻仍高掛著原先的收費標準並對外開放,讓他不解該停車場為何說一套、做一套。
網友聽聞後也覺得此業者言行不一,「專用停車場臨時車勿入、住宿休息賓客免費停車的話,那個收費標準是要寫給誰看的?」、「上面也寫了住客免費,那正常人都會認為上面的價格就是給非住客用吧?」、「如果是專用停車場,那收費方式的廣告看板不應懸掛誘導消費」。
也有網友建議他,「我是覺得可以把收據留著找消保官」、「這種其實可以檢舉,就跟逢甲那邊一樣,就是都用小字才有糾紛」、「有爭議直接報警」、「跟消基會申訴『不實廣告』」、「根本標示不清楚,有欺騙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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