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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餘滑手機被老闆發現 他發文無奈控遭扣兩天薪

每種工作都有辛苦之處,不過若遇上司有不合理行為,就要注意是否有違法疑慮,保障自身權益。日前一名物管人員發文提到,有天在工作之餘拿出手機被老闆發現,便口頭說要扣他兩千元,薪資下來後也的確被扣薪,但他一天薪資僅不到千元,讓他不禁發文抱怨。
網友在「靠北老闆/主管2.0」表示,他從事物管工作,有時趕貨不會照著公司規定時間休息。但有天好不容易可以休息時,拿出手機卻被老闆發現,老闆口頭說要扣兩千元,原先他以為老闆只是隨口說說,但日前他收到薪資單時,發現確實少了兩千,他也補充一天薪水僅不到一千元,等同滑一次手機就被扣兩天薪,無奈只好發文抱怨。
許多網友留言認為老闆的作為不合理,「不能扣薪,可以告勞工局」、「趕快寫離職單走人吧,這麼會凹人,又不通人情的老闆,公佈出來,別再有人受害了」、「物流不是一直都很缺人?換一間試試看?然後我是覺得休息時間自己的該休息就休息,老闆不會覺得你這樣比較認真的,只會覺得你上班在偷懶」、「要我就離職了,老子上班是要賺錢不是要練身體跟脾氣」。
雇主為了維持職場的秩序,有權利對勞工實施懲戒,不過因涉及到勞工的權益,因此雙方必須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好,不能隨時口頭宣告,並且懲處要有合理性與妥當性。此案例中該老闆的行徑不符比例原則,恐有違法之虞,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另外,根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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