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冒用照片沒違法? 她自揭被盜照三年:每天都很害怕

許多人喜歡透過社群媒體分享生活,不過,公開照片被有心人士盜用的事件層出不窮。一名女網友就透露,她遭不明帳戶盜用照片長達三年之久,對方甚至掌握了自己的住家位置、就讀學校等資訊,還冒用她的名義和男網友曖昧、傳裸照,讓她實在不堪其擾。
該名女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兩年前她第一次發現自己被人盜照,對方在常見的通訊軟體、手機遊戲及各種交友app,都冒用她的照片與網友交流,還在遊戲連線時發出不雅聲音、和各縣市的男生搞曖昧、交往,且對方知道她許多私人資訊,包含住家地址、學校、年紀等,並封鎖該女網友的社群帳號,避免所作所為被本人發現。
女網友強調,之前一知道自己被盜照時,她隨即請大家幫忙檢舉,時隔一年多,原先以為事情已經平息,卻發現對方行徑越來越誇張,還會用自己的名義傳裸照給他人,甚至有人被盜照者欺騙感情,氣憤跑到她的學校找人,差點釀成危險,讓女網友直呼「根本是拿我的名譽來玩」。
女網友無奈說道,她每天都很害怕,感覺有人正在監視著自己,但不知道對方究竟是誰,雖然想過要報警查出ip位置,但警方認為,以目前情況而言並未違反刑法規定,因此派出所無法受理,若確定要提告,得先蒐集明確證據並查明對方身分,否則難以起訴。
女網友的遭遇引來許多回應,不少人留言「太噁心了」、「好可怕的人」、「帳號設私密帳號吧」;而針對警方說法,部分網友則點出「妳本來就有權利『澄清被盜用的帳號』跟『真正本尊』的差異」、「照片是一種『個資』,使用、冒用個資,當然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反刑法,警方本來就有受理的義務」、「光論照片,怎麼會只有民事呢」等,提醒女網友還是要趕緊報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