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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攤販徵工讀「以顏值計薪」!網友超嗨 勞工局說話了
顏值高真的決定工作運嗎?台中一家海鮮燒烤攤日前徵工讀生,表明「薪資要以顏值計算」,引發網路熱烈討論,老闆事後澄清,基本薪資仍以勞基法規定1小時160元計算,「只是工作能力和顏值都OK的話,薪水相對會比較高」。對此,台中市勞工局表示,業者恐怕涉及就業歧視,若查證屬實,可處以30萬至150萬元。
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表示,日前他逛台中某夜市時,發現一家海鮮燒烤攤在招工讀生,但業者的徵人啟示太狂了,竟表明工讀生薪資以「以顏值計算」。原PO也透露,該家攤販的擺攤日期為「星期三在太平洋夜市、星期四在潭子夜市、五六日則在大雅夜市」。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蓋樓留言,「終於有份靠臉可以吃飯的工作了」、「看來我日收百萬不是夢了」、「終於輪到我上場了」。也有人揶揄老闆,「這不只給你低薪,還同時羞辱你」、「我是不是打工還要給老闆錢啊」、「唉,我無價沒辦法面試,又要吃土了」。
由於網路討論太熱烈,該家海鮮燒烤攤老闆今(9)日出面澄清,這個徵人啟示只是開玩笑,工讀生薪資仍然會依基本時薪1小時160元計算。老闆坦言,「如果工作能力和顏值都OK的話,薪水相對會比較高」,也有人做到時薪200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如果業者的徵才條件屬實,恐怕涉及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歧視,可開罰30萬至150萬元。另外,薪資4萬元以下,應該明確揭示,從圖片看來,業者確實未註明薪資多寡,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以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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