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同事請喪假「回高雄」卻現身台北好市多! 他收私訊求解
請喪假期間,除了處理親屬後事,外出辦別的事情奇怪嗎?有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說下班去台北某好市多,意外遇到請喪假「人應該在高雄」的女同事和男友逛賣場,雙方尷尬打招呼,回家之後卻意外收到了女同事傳的訊息。
原PO說,女同事請2個星期喪假回高雄,還告訴主管:「兩個星期她都會待在高雄,上班前一天才會回台北。」但原PO逛賣場卻巧遇女同事,女同事一臉驚嚇打了招呼就閃人,回家之後,原PO發現平常不連絡的女同事竟然傳來訊息,原PO疑惑請教網友:「她是不是很害怕我明天去公司弄她啊?」
PO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你自己先保護好,不要她上班反過來弄你」、「到時候她先把你要用這件事威脅她傳出去,你就黑掉了」、「好啦!當作沒看到就好啊」、「跟主管說啊,但是單純陳述事實就好,主管怎麼想是他的事」、「真的遇過...編造喪假當請假推託理由的」、「怎麼用是她的問題,你耙下去要先擔心的不是她,而是其他同事怎麼看你。」
很多人認為喪假本來就可以請好請滿,而且怎麼使用也無需置喙,「她不能臨時回台北嗎」、「喪假證明準備好,假要怎用都她的事!」、「以為別人兩個禮拜都在靈堂哭比較奇怪吧」、「他緊張多餘,你打招呼也多餘」、「服喪不能去好市多?不能煮菜?」、「喪假本來就是她的權益,散散心轉換心情也不行?」、「公司福利耶!當然請好請滿,你提早回來也不會幫你加薪」。
根據勞基法規定,喪假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