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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加入購物車」視同購買?店家私訊警告:不付款構成間接毀損罪
現代人習慣利用網路購物,卻因為過於快捷便利延伸出許多爭議,有網友抱怨近日遇到「商品放入購物車視同下單」的賣家,被迫將購物清單內的商品通通買下,打壞shopping的好心情。
有些人在使用網路購物時,習慣將店家購物車當待購清單,把心儀商品先丟進去,結帳前再挑選出真正想購買的物品下單。有女大生在Dcard上抱怨,家人因為這項習慣,遭臉書社團的賣家私訊警告「棄單已購成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讓他們一頭霧水。
雖然當下家人立刻解釋「只放到購物車沒有下單」,質疑怎麼會變成棄單?賣家則表示社團有公告購物需知「購物車等同成立訂單,不可取消」,因此放到購物車就等同下單購買,要求原po家人儘快付款結單。
真覆以往認知的事件讓眾人感到不可思議,「什麼莫名其妙的店家啊」、「原來購物車這個概念變到臉書平台就改了一個功能阿」、「那我不也棄單超多,他的規則也太嚴苛了吧」、「天啊第一次遇到這種邏輯,放購物車而已就要逼人買?訂單也沒成立、根本也還沒追貨,憑什麼叫人買阿?洗咧勒索膩」。
有人則直言「根本告不成賣家還會被訓斥一頓」、「對方唬爛你不懂而已」,熟悉法律者也分析,原PO家人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故意、損害店家的意圖,店家也未做財產上的處分,自然不會產生損害結果,因此不適用刑法355條,至於「店家有寫自己沒看到」則是民法層面。原PO也承認他們的確不懂,當下被嚇到馬上匯款,現在只能當付上千元買個教訓。
後續有其他網友表示曾遇過相似案例,都是未下單就被通知棄單,認為可能有部分購物系統是走「直播購物」的模式(放進購物車等同確定購買),因此可改按「收藏」避免手殘成立訂單。對此原PO無奈的說:「只能勸大家網上購物,尤其是店家自開的網站,有任何字眼都要一字一句認真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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