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正在洗澡 房東竟想擅闖帶人看房更說「沒關係啦」

女網友在男友家洗澡,卻遇到房東想擅闖帶人看房,更說「在洗澡沒關係啦」。房子出租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女網友在男友家洗澡,卻遇到房東想擅闖帶人看房,更說「在洗澡沒關係啦」。房子出租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在外租屋風險多,尤其房東擅闖屋內事件更是偶有聽聞,一名女網友表示日前在男友租屋處洗澡,竟然遇到房東想強行闖入帶人看房,所幸當時有鎖暗鎖,但沒想到房東卻說「你女朋友洗澡沒關係啦,我進去帶女房客看一下房間陽台就好」,誇張行徑讓原PO傻眼。

近日一名女網友在「PTT發文透露,她跟男友沒住在一起,只是偶爾會到他租處吃飯、洗澡再回家,不過3日晚上獨自在男友租屋處洗澡,卻接到男友電話說房東要帶人來看房子。

由於當時原PO正在洗澡,希望可以請房東晚點再來,但沒想到隔了幾分鐘又接到男友電話提到「妳房門除了鑰匙鎖之外,上面的暗鎖也都鎖吼?」原PO則表示「對啊,難怪我剛剛洗澡感覺有聽到敲門聲」。

事後男友抱怨「房東真的很扯,剛剛竟然跟我說,你女朋友洗澡沒關係啦,我進去帶女房客看一下就房間陽台就好」。更扯的是原PO還聽到門外要看房的女學生竟跟房東碎語「房東,你就多收他一個人的錢啦。我們都在這裡,他幹嘛這樣大驚小怪,我覺得還好啊,看房而已啊」。

誇張行徑和言論讓原PO氣炸,她也提到這代表如果門沒鎖暗鎖,房東會是隨時帶房客來看房間的人,連通知裡面租客的基本道理都不懂,讓她覺得太扯。

文章一出網友紛紛留言「還沒到期,租約還在的時候,房東擅闖可以告他喔」、「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不會繼續在那邊租房子耶」、「換鎖吧,遇到這種神經病房東」、「這種情形我一律建議租約開始就自費換鎖不用給房東鑰匙」。

事實上,在租屋契約簽下後,房屋即爲房客合法使用,房東無權擅自進出租屋處,如果房東擅自進入租出去的房屋,按刑法第306條第一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PTT 房客 房東

延伸閱讀

不到40歲存到500萬就退休!他想靠操盤維生 網:本多終勝

女兒房間牆壁中央有詭異木門 她急詢問網驚勸:快搬家

台北交通方便有小孩到底要不要買車? 引發兩派網友論戰

次氯酸水裝飲料瓶放冰箱 室友偷喝急送醫恐龍媽氣炸

相關新聞

純情男暈船「按摩店小姐」 想追人被1句話擊沉 網嘲諷:沒離開新手村

不少地方提供「打飛機」服務,但切忌「暈船」!臺灣1名男子在網上表示,去年底光顧「半套店」,雖然提供尺度較大的性按摩,但他聲稱「只有去純按摩聊天,跟稍微抱抱一下」,沒有脫褲子進行下一步行動,隨後認識1名按摩女生,竟然一見鍾情,甚至沒有尋找其他女生。由於女生說過「只有做手而已」,讓男子一直以為她只是接半套,直到1次大家聊天時,對方懷疑脫口而出,表示有客人會故意撕開保險套前面位置,男子才知道對方一直提供全套色情按摩服務,形容「心中的小世界有點塌掉,覺得很像被騙了許久」。

亂倫?偷聽到男友「第1次」對象 女友崩潰哭:好噁心

不少家庭組織也鼓勵父母及早向子女施行性教育,協助建立正確性觀念。臺灣1名女子在網上稱,偷聽到男友和家人的對話,意外揭發男友當年把第一次竟然獻給母親,原因是「媽媽要教他」,讓她無法接受,網友紛紛指「噁心死了......這算亂倫」、「這行為在臺灣是犯法的喔」,亦有別人質疑事件真確性,不排除有人虛構。

她開心網路交友遇天菜 卻因對方車子「心涼」退縮…網勸:勇敢點

現代人有許多都是透過交友軟體尋找另一半,但也不免因為網路與現實的不同而有落差感,日前網路論壇上就有一名女網友分享了自己網路交友的經歷,引起許多網友留言回覆。

不如像Kelly a繼續當公主!務實女怨勤儉持家卻不被疼愛

「流水席之亂」引起輿論熱議。有女網友在「匿名2公社」表示,與先生正處於想離婚階段,她怨自己雖然從婚禮、結婚、婚後都沒有像Kelly a那樣大吵大鬧,但並未因此得到幸福,一路走來讓她大嘆:「真的不如像Kelly a這樣繼續當她的公主」。

流水席之亂 網:全台8到9成女生都像「輔大陳若儀」

一名自稱擁有「輔大陳若儀」稱號的準新娘,透過社群網路批評未來婆家打算舉行流水席婚禮,引起輿論熱議。在第9集疑似是小姑出面爆料,這婚應該結不成之後,有網友在「匿名2公社」表示,「其實目前全台大概8到9成女生都會出現Kelly a的行為,連在貼文底下酸Kelly a的也大多是,她們只是暫時把雙標人格隱藏來。」

柬埔寨被騙7天遭性侵9次 台女驚傳下海拍片「一片799元」

今年八月,台灣人遭詐騙前往柬埔寨慘被性侵或摘器官事件震撼全台。當時一名IG網紅因在當地7天內遭性侵9次的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同情;未料該名女子本月開始透過經銷販賣「下海拍片」3P影片,讓網友在Dcard大嘆:「難免讓人對於當時的同情,覺得有種多餘的感覺,還是真的只是單純炒人氣?」。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