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評析

用兩岸條例鍘張經義前 要不要也先正名

陸委會昨表示,張經義(右)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圖/張麗善提供
陸委會昨表示,張經義(右)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圖/張麗善提供

陸委會很少啟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它是一把尚方寶刀,不出則已,一出就掉人頭,倒不是真的頭,而是國族認同的頭,只要被罰, 人就成了叛徒,一輩子洗不清。

登入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還不是會員? 馬上註冊

訂閱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