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後蒐證丈夫外遇 妻卻誤觸這條法律反變被告
5月29日通姦除罪化後,警察難以介入外遇蒐證,但若配偶擅自將另一半和小三、小王的手機傳情訊息截圖,或安裝追蹤器等,雖有助於民事維護配偶權訴訟舉證,但在刑事部分恐已違法;高雄市最近就發生真實案例,一名妻子蒐證告丈夫侵害配偶權,反被丈夫提告妨害秘密,妻子最後不僅可能得先被罰,甚至將被逼著和解。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