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爭權利1】拒朝會升旗被記過 告贏學校成釋憲後首例
東華大學學生陳旻傑,讀花蓮高中高三開始拒絕參加朝會升旗,遭學校記3支小過。他向學校提申訴未果,改向教育部提訴願,遭教育部訴願委員會駁回,他轉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近日判決出爐,認定「記警告、小過」屬行政處分、可能侵害學生「權利」,指教育部駁回訴願是錯誤的,因此退回教育部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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