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後 陳同佳遭台追訴到海枯石爛
在台殺害港籍女友的凶嫌陳同佳,去年12月3日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殺人改為永久追訴,士林地檢署在5月31日施行後,立即修正陳同佳的通緝書,追訴權時效為「永久」。
今年5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追溯權部分加入但書,對犯下致人於死重罪者,無限期追訴,不論逃亡多久,落網後就得接受法律制裁,符合社會期待。
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追訴權時效為永久。
士林地檢署表示,今年5月31日新法施行後,立即修正通緝書追訴時效,包含港籍男子陳同佳,由於陳同佳涉犯殺人重罪,追訴權時效修正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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