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無回應 陸委會深夜再次呼籲港府負責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日晚間表示,針對我方22日派員至香港帶回嫌犯與相關卷證資訊,發函至今已逾7小時,但港府無具體回應,陸委會再次呼籲港府負起責任,積極回應我方的要求。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議題在台延燒,陸委會、內政部與法務部在傍晚5時召開記者會,表示已致函港府,盼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盼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與帶回。晚間10時半,陸委會又召開記者會,再次表達上述呼籲。
邱垂正強調,司法不能有空窗期,港女命案犯嫌即將於23日獲釋,恢復香港律政司所言之「自由之身」,若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對被害者家屬更是情何以堪,傷害永難平復。而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亦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我方呼籲港府深思,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邱垂正表示,政府重申對於港女命案,我方為了彰顯公義,不讓台港人民期待落空,已展現最大誠意並窮盡最大努力,港府若不積極回應,所引發的後果絕非雙方所樂見。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港府凌晨發稿,拒絕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並指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對此表示,若陳嫌逃亡、串證等,港府須負全責。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將刑滿出獄,對於他擬來台投案,陸委會22日下午宣布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但發函給港方逾7小時未獲回應。
香港特區政府於23日凌晨0時25分發布新聞稿,表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本案只屬藉口,與陳男「自願自首」無關。
新聞稿表示,台灣方面在港沒有執法權。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新聞稿稱,陳同佳可以自己選擇人員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後拘捕,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同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新聞稿稱,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他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新聞稿更聲稱,陳同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凌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則表示,若陳嫌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明將刑滿出獄,對於他擬來台投案,陸委會今天宣布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但發函給港方逾7小時未獲回應。陸委會深夜為此再度舉行記者會,呼籲港府負起責任。
港方今天對大陸委員會發函「已讀不回」,港府律政司今晚則發表聲明稱,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港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對於此案,總統國安幕僚晚間向媒體記者說明,陳同佳只要「抵台就逮捕」是政府最基本底線。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立院答詢時也表示,陳同佳只要在國境,就會立刻逮捕。
陳同佳去年初涉嫌在台殺害同行女友後逃返香港,卻因台港間並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在港僅被依盜竊財物等罪名判刑入獄,並獲減刑,將於明天出獄。港府先前宣布,將協助陳同佳來台「自首」,致使全案再度引發台港司法管轄權爭論。
政府連日呼籲港府應港人港審優先,並以司法互助形式處理本案未果,大陸委員會下午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舉行記者會,宣布已透過既有聯繫機制致函港府,表示將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
陸委會並表示,希望港府就我方於2018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的請求事項,以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但截至今晚10時30分,政府發函逾7小時,港府並未回應。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及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深夜於陸委會再度舉行聯合記者會,呼籲港府負起責任,積極回應我方要求。
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今天則對中央社表示,陳同佳若抵達機場後,會等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陪同人員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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