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返家天天報到 基層怒:警察被殺還要當代罪羔羊

台南殺警奪槍案凶嫌林信吾利用外役監返家探親機會脫逃,法務部打算修訂「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但修法前,收容人返家探視,每天要到警察局報到1次,令基層員警忿忿不平,直嘆「警察被殺了,又要叫警察當代罪羔羊」。
林信吾涉嫌殺警後,警方查出他是明德外役監受刑人,申請8月13日至15日返家探親,探親地點就填寫林母寄戶在高雄市鳳山區的戶籍地。
基層警表示,起初究責時,就有人想把原罪指向警方,迫使高雄市警鳳山分局趕緊提出相關資料,說明林信吾8月13日確實已到鳳山警分局南成派出所完成報到,但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並沒規定返監當天須再回派出所報到,是8月15日接獲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傳真,告知林未依規定時間內返監,請警方再赴林母戶籍地查訪,警方也立即協助查訪出,回報林母實際不住高雄鳳山,而住台南妹妹家。
基層員警提及,慶富集團董事長父子陳慶男、陳偉志涉詐貸案,陳偉志獲交保後,每天須到高雄市警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報到,但2018年5月陳偉志棄保潛逃,包括分局長、偵查隊長及新莊所長都遭記過1至2次、所長調非主管職。
當時警界就認為,這項工作本來就是法院、地檢署的業務,警方只是受託協助涉案人報到,反而惹禍上身,還接受監察院約詢,警方並表達「不能完全怪罪員警」,建議撤銷處分,才撤銷原處分。
員警說,「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定,受刑人獲准返家探視先到警察機關報到,又不是要警方要「扣住受刑人褲腰帶」,而且警察也無權24小時綁住受刑人,就算每天要到警察局報到1次,沒限制報到時間,受刑人在深夜11點59分簽名報到後,凌晨零點1分再簽名報到,等於2分鐘就簽了2天時間,2天早就可以準備脫逃的事,根本防不勝防,認為這措施「只是要把責任推給警察」、「警察被殺了,又要叫警察當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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