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死刑甩鍋「釋憲」 司法院:規則法務部自己訂的

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執勤時,遭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刺殺,震驚社會,不僅外役監受刑人管理鬆散引發非議,外界也注意到有38名早已判決定讞的死刑犯遲未槍決,公理正義彷彿台灣司法的裝飾品。法務部長蔡清祥昨解釋38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無法執行,司法院今駁稱「執行死刑規則是法務部自己訂的」。
蔡清祥昨表示,「目前可以執行死刑的都執行了」,目前尚待執行的38位死刑犯,皆未達到批准執行的標準。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表示,法務部執行死刑,訂有「執行死刑規則」,其中第2條第2項、第1項第4款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對於執行機關制定的法規命令,表示尊重。
法界人士表示,換言之,法務部是以「有人聲請釋憲」為由而不執行死刑,但「規定卻是法務部自己訂的」,難怪引發國人批評「判了死刑又不執行」「根本實質廢死」。
38名死刑犯中,因殺警死刑定讞有3人。過去死刑犯與支持廢除死刑人士透過聲請釋憲的「伎倆」來延遲死刑,屢遭批判,法務部是否要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此規定也因殺警案重新受檢視。
38名死囚裡有32人以最高法院分案規則「連身條款」有違憲之虞,聲請解釋憲法,憲法法庭已受理,有可能在今年10月處理本案。另外6名死刑犯,主張刑法或特別刑法的死刑規定,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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