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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候選人吳瑞北 提告要求教育部不聘管中閔

教育部長葉俊榮日前拍板台大校長遴選案,要求台大退回到包含管中閔在內的五位候選人階段,重新進行遴選,且要求遴委會須先決議遴委、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是否迴避或解除遴委職務。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高彬原攝影
教育部長葉俊榮日前拍板台大校長遴選案,要求台大退回到包含管中閔在內的五位候選人階段,重新進行遴選,且要求遴委會須先決議遴委、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是否迴避或解除遴委職務。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高彬原攝影

台大校長遴選案司法戰火四起,繼三名台大學生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欲讓管中閔先就任,身為候選人的電機系教授吳瑞北出手,要求教部不得未重啟遴選就發聘台大校長,必須先釐清台大遴選爭議,不能漠視法律程序、恣意濫權發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訂下周二(25日)開庭審理。

教育部長葉俊榮日前拍板台大校長遴選案,要求台大退回到包含管中閔在內的五位候選人階段,重新進行遴選,且要求遴委會須先決議遴委、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是否迴避或解除遴委職務。不過,台大遴委會認為教育部此舉毫無法源依據,不會考慮重啟遴選。

台大校方、管中閔委任義務律師團、台大學生各提出訴願,三箭齊發。台大博士生王宗偉等人率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欲讓管中閔在行政爭訟確定前,先暫任校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王等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裁定駁回,但也指出依《大學法》規定,教育部聘或不聘任管中閔,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是行政處分。

裁定理由等於否決教育部先前稱,拔管公函是「內部職務指示」而非「行政處分」的說詞。對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投書媒體,認為「任命案有解」,裁定內容為爭點亮一盞明燈。台大校方可以同時參照這個裁定的理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遴選委員會的決議能夠實現,先行聘任管中閔。

對於北高行裁定駁回聲請,王的委任律師認為理由明顯違憲,既然承認學生有受教權,依據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有權利就有救濟」,就應該要讓學生提出救濟,已提起抗告。

除「挺管派」提出行政爭訟,候選人之一的吳瑞北則擔憂葉俊榮直接聘任管中閔,會造成其他候選人權益喪失並難以回復,向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在訴願等台大遴選相關訴訟判決確定前,教育部不得在未重啟遴選下,逕行做成台大校長聘任的行政處分。

年初爭議案爆發,吳瑞北曾在臉書發文公布自己的參選資料表,他認為參選無非就希望所提出的理念能夠有機會被實行,直接公布無妨,但被規定要去投推薦同意票的校務代表,竟也看不到各候選人的資料表,感到更為驚奇。

台大今年3月8日針對遴選爭議召開程序會議,吳瑞北、學生會長(遴選委員之一)林彥廷「被清場」,要求迴避。教育部4月首度發函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吳瑞北隔日也在臉書發文,肯定教育部願意負起責任,他願意給新部長肯定及掌聲,也呼籲連他在內共8位候選人重選一次,讓台大早日走出陰霾,大家攜手前行。

台大 教育部 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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