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案 退到5候選人階段 重啟遴選
台大校長案「黃金處理期兩個月」時限即將到期,教育部長葉俊榮昨天宣布,決議台大校長遴選退回到包含管中閔在內的五位候選人階段,重新進行遴選,在此之前遴委會須先決議遴委、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是否迴避或解除遴委職務。換言之,歷任三任教育部長的拔管案又回到原點。
對此,台大遴委會發言人袁孝維質疑缺乏法源依據;蔡明興則表示,「尊重遴委會任何決議,本人沒有意見。」這也是台大校長案以來,蔡明興首次公開回應。管中閔本人未有回應。
台大一月遴選出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卻因未揭露管與時任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分別為台灣大獨董及副董身分,陷入利益迴避爭議,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在後續處理台大校長聘用爭議期間,潘文忠及吳茂昆等兩位教育部長接連請辭下台。葉俊榮七月十六日一上任,強調會把握兩個月的黃金時期,與相關當事人進行「有溫度的溝通」,不讓此案繼續糾結。但葉俊榮最後仍決議不直接聘任管中閔,並開出台大校長聘任兩大條件。
葉俊榮說,他懇切要求台大遴委會正式召開會議,並以實質開會方式釐清並回應這些疑慮。他也強調,為使事件能圓滿解決,須符合兩點條件,一是遴委會重開會時,必須先行決議遴委蔡明興應迴避或解除職務,才進行後續程序;第二,為回應教育部在五月四日發函,請台大重啟遴選的要求,請遴委會至少回到一月五日前經校務會議推薦的五名候選人開始依法遴選,並將結果報部聘任。
「不是著眼於讓誰當校長,或是不讓誰當校長。」葉俊榮強調,經與相關當事人討論,解決陷入糾結的程序瑕疵問題,新校長上任會更具有正當性,並有資格領導台大。根據葉俊榮昨天的說法,他與吳茂昆對台大案決議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接受管能繼續接受遴選。
葉俊榮呼籲,台大新學期開始了,教育部既然提出更明確具體的作法來解決程序瑕疵,希望台大能把握機會,不要陷入漫長的司法途徑。他也強調「法治國家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不容多打折扣」。
葉俊榮表示,候選人是否願意再選,交由遴委會處理,教育部不會強迫也不會設定;校長遴選還沒結束,原遴委會任務也還沒完成,並沒有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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