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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法通過 病團提醒:非正規醫療、療效難論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規範療效尚不明確的細胞治療。病友團體提醒,再生醫療與取得藥證的正規治療不同,其療效無法保證,但在病權意識抬頭的氛圍下,有了明確法規規範,可幫助病人與醫師在合理範圍下嘗試再生醫療,爭取一線生機。有醫界人士則認為,再生醫療法可鼓勵台灣生技產業發展。
台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林口長庚醫院血液腫瘤科系主任張文震提醒,再生醫療法規範的治療項目,是療效尚未明確的細胞療法,這和取得藥證的正規藥物不同,但現今病權意識抬頭,再生醫療法能讓病人及醫師在法律規範下嘗試相關治療,爭取一線生機。
張文震表示,再生醫療法規範的細胞治療,與CAR-T等取得衛福部食藥署藥物許可證的治療項目不同,是療效尚不明確的產品,既然不能稱為藥物,也無法談論療效問題,只能讓癌症病人「試試看」。
「對於病人來說,執行的單位、醫師是否良善成為重點。」張文震表示,有了法規規範,醫療團隊讓病人充分了解治療內容後,取得共識再執行細胞治療時對醫病雙方均有保障,前提是病人有待滿足的需求,而不是因為各式廣告而「創造需求。」
據了解,台大醫院對細胞治療持較為保守態度,於特管辦法期間僅執行極少數個案。台大醫院綜合診療部細胞治療科主任姚明表示,執行再生醫療與否主要取決於患者醫師對於該項治療是否有信心,再生醫療法通過後的實際影響仍有待觀察,台大醫院原則上依循法規,是否增加收案亦有待評估。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則說,再生醫療法通過後,未來可在產官學合作推動下,由生技醫療結合臨床應用,從研發、製造,或受託開發製造等,深化國際合作,將台灣創新和專業知識帶上國際舞台,並將再生醫療實用化、商品化,將台灣優質的醫療服務,嘉惠國內外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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