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三讀 醫界肯定促生技業大展拳腳
再生醫療雙法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基金會等6大醫護團體聯合發布聲明表示,肯定政府努力,在法令基礎上,讓生技產業能夠大展拳腳。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新法賦予再生醫療研究發展、技術管理、細胞源頭管理等法源依據。新法明定,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基金會、台灣醫院協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等6個醫護團體下午發表聯合聲明,對於政府推動再生醫療給予肯定跟支持。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告訴中央社記者,早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通過後,各大醫療院所就陸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執行項目,比方說退化性關節炎、實體癌等。
而這次修法的重要性,洪子仁解釋,執行醫療業務的場域是在醫療機構中,但合作的實驗室卻是在外面,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上路後,從醫師資格到細胞組織提供者等都有所規範,兼顧管理與安全,同時透過辦法搜集病例,達成促進研究發展的目標。
洪子仁強調,今天法案終於通過,代表2個重要意涵,第1是有法令為基礎,提供再生醫學與細胞治療等生技產業發展,讓生技產業可以大展拳腳。
至於第2個意涵,他認為是讓台灣的再生醫學與細胞治療等生技產業,有機會持續投入資源提升研發及技術能力,代表台灣除了半導體和機械製造產業外,生技醫療也能成為未來台灣發展國際醫療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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