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遴委會聲明 再籲教部速聘任管中閔
台大校長遴選案懸而未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天發出聲明指出,基於對新教長葉俊榮的尊重、並回應新教長解決僵局的誠意與努力,該會依教育部5月4日函,再次確認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令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該聲明獲近3/4的遴委同意。
為求周延,針對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推薦人,未揭露管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兼職情事,台大遴委會也再次確認,「此並不影響其遴選結果」,再次籲請教育部盡速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新校長。
葉俊榮日前一上任就找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和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會談,希望遴委會進一步確認管中閔利益迴避、獨董資訊揭露等爭議,是否對遴選結果造成影響,認為原「尚難認定」的決議不夠明確。。
但台大遴委會今天的聲明表示,該會於107年1月5日選出新任校長,之後受教育部要求,再次於1月31日召開會議。此次會議中,所有委員已明確知悉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亦查明校內審查程序時間點與公文。
至於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整,聲明強調,「實屬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
聲明還說,1月31日的會議,是歷經近7小時充分討論與審視法規與文件後,才做成以下的書面決議:「本會自成立至今,作業程序皆依相關法規辦理。本會確認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
針對管中閔的推薦人於台大「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的「個人基本資料」中,未揭露管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兼職情事,聲明指出,為求周延,遴委會日前即已議決其為校長當選人,該會這次僅再次確認不影響其遴選結果。
台大遴委會發言人袁孝維表示,遴委會自1月31日在教育部的要求下開了7個小時會議後,就沒有任何理由要再次開會,因為在當次會議中,是在知悉管中閔為獨董下,再次確認管中閔的當選資格並無疑義,特別是之後3月24日及5月12日兩次的校務會議也都支持遴委會的決議,並已請教育部「盡速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袁孝維說,這一次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原擬開會,的確是回應葉俊榮的「有溫度的溝通」,最後因遴委暑假期間難找共同時間開會,決定以書面討論的方式發聲明書,而且是近3/4的委員同意。截稿前教育部尚無回應。相關新聞見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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