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 修法或可堵食安檢驗破口 但政治責任誰來擔負?

因應中聯油品致癌物苯駢芘超標,行政院昨天專案會議提出「兩個要求+五個增訂」,卓揆並下令一周完成檢驗、提食安法修法。對於歷經多次重大食安事件的台灣社會來說,民眾自然樂見賴政府「終於」動起來,卻也不該忘了去追究,他們因固守所謂「食安五環」肇致的疏於監督管理政治責任。
這起因食用油品驗出致癌物肇致的食安風暴已歷近十天,雖然查出的問題油品及受影響的下游食品一批又一批,但賴政府一開始的處置態度與方式,卻明顯傾向於「輿論、損害管控」,甚且還想「蓋牌」,乃至將問題全然導向於業者疑弄虛作假。至於最關鍵、民眾也最關切的致癌物是在那個環節產生?現行食安機制是否出現破口?等關鍵問題,卻難以從官員口中得到明確答案。
卓榮泰昨邀集衛福部、法務部、經濟部、農業部、教育部、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相關部會單位,舉行專案會議,並做出「兩個要求、五個增訂」決議,總算讓民眾看到賴政府已然「間接」坦承食安五環現制出現破口,以及願意聽取各界意見尋求堵漏良方的態度。
例如十二日聯合報黑白集「食安五環框不住人性」一文即質疑指出,食用油既屬強制檢驗品項,從進貨到出貨理當批批檢驗,為何卻遲至「第三手」才反映有問題?現行相關食品業者依食安法必須設置的實驗室是否形同虛設?並具體建議,緣於實驗室品管與工廠生產之間天生存在矛盾,唯有提升實驗室位階、專業及獨立性,賦予實驗室通報權責,並免受企業究責、甚或應予獎勵,才有可能克服追求產能盈利的企業官僚文化。
對照卓揆昨天要求強化「源頭管理」、包括原料查驗與允收標準,以及要求強化「製程管理」、即重大變更需有試製與檢驗,並透過「五個增訂」強化三級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等改進作為,天佑台灣、賴政府總算找對了方向。
但檢視相關修法規畫仍不免要提出疑問。以增訂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逐批檢驗為例,事實上,所謂每半年自主檢驗只是食安法規定的「最低標準」;何況,不僅進廠原料與到出廠成品需要檢驗,甚至於每個關鍵製程的半成品也都應該有相應的檢驗。如果不能從根本大幅提升業者對實驗室的投資與人力配置,以及政府的查驗抽檢量能及人力,又如何能消弭當前虛應查驗之弊?
又如修法增訂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政府必須深刻體認,實驗室的「糾錯」職責,對生產至上、追求利潤的企業來說,本就屬於「逆反、不受待見」單位。如果新增法規只是強加實驗室人員的通報義務,卻未能賦與相應的保障與權限,又如何能期待他們能敢於承擔恐損失成百上千萬成品的風險,主動去通報自己的企業產品有問題?
致癌油事件終歸有落幕的一天。但看民進黨從在野時對食安的高標準、零容忍,到如今執政後面對累積已逾數千噸致癌油品恐入市面,相關因應作為卻是慢了好幾拍,就算如今找對了藥方,如果政府無人負起相關的監督管理不周政治責任,單只奢言「源頭、製程管理」,試問又與「全甩鍋給業者」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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