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美濃「小坑變成大峽谷」行政怠惰高雄市府也得記一筆

去年8月爆發的美濃大峽谷,衍伸一連串藍綠政治攻防,回顧該案時間線,早在不法集團盜砂時,高雄市政府就已發現不法,開罰300萬元的公文寄出後「然後就沒然後了」,任由集團繼續作惡,造就峽谷深坑的不僅是不肖分子,「小坑變大峽谷」高雄市府的行政怠惰也得記上一筆。
依據檢方起訴書中所列時間軸,美濃區成功段第470、470之1號土地,前年6月由市議員朱信強前助理石麗君以1600萬元購入,石再以每年8萬多元價碼,租給王國正,實際由王負責現場指揮盜砂、回填作業。
前年8月間,王國正進場作業,將高價的卵石以每公噸280元價碼開挖出售,同年11月,高雄市經發局發現時,土地已被挖出6公尺深坑,市府開罰100萬元,並限期2個月改善;只是時隔2個月,坑洞不只未改,還越挖越深,隔年3月市府再依土石採取法開罰200萬元。
4個月內開罰兩次、總計300萬元,但盜砂集團仍持續運作,直到8月曝光時,已挖出20公尺深坑,環保局開挖後回推已回填範圍,至少被填埋逾14萬公噸廢棄物。
美濃區良田被濫墾、濫倒,「大峽谷」景觀全國皆知,演變成藍綠攻防,一度成為民進黨內市長初選焦點,市府雖稱有開罰,但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當時市長陳其邁受訪時,被問到市府作為,則以「土石採取法沒有刑責,希望中央修法」作為回應,但該法除開罰外,市府依法還可按日連續處罰,甚至沒入機具,並非欠缺強制力,市府將責任推給「法律不備」,實際上卻是「有權不用」。
美濃大峽谷從平地挖出6公尺深坑開始,等到檢方查辦時,深坑早已深達20公尺,罰金對比盜採、濫倒賺進的億元報酬相比只是零頭,也難怪盜砂集團不痛不癢,收到罰單仍繼續挖,繼續填。
回顧檢方起訴書內的時間線,若市府於二次裁罰後有明確作為,依法先行沒入作案工具,少了機具盜砂集團又怎能繼續作亂?造就美濃大峽谷深坑的不僅是不肖分子,高雄市府的行政怠惰也得記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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