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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把另3位大法官當塑膠 憲法判決大踩紅線 自曝司法權偏見

憲法法庭上周五作出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宣告藍白立委聯手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違憲。但這項憲法判決,連日來遭受不少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上周五作出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宣告藍白立委聯手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違憲。但這項憲法判決,連日來遭受不少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上周五作出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宣告藍白立委聯手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違憲。但這項憲法判決,連日來遭受不少質疑,主要是踩了「程序正義」及「干預立法權」兩大紅線。

首先,作出憲法判決的五位大法官,無視另三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逕予排除,未計入「現有」大法官之列,無論是適用修正後或修正前的憲訴法,都不符合評議人數最低門檻之規定。

目前共有八位大法官,任誰大概都能理解「現有總額」為八人。但僅因為有三位大法官認為依修正後的憲訴法,最少需要十位大法官才能評議,因此拒絕評議,結果,竟被五位大法官以「極端例外情況」的理由,從「現有總額」中扣除。依現下流行語,這五位大法官形同把另三位大法官「當塑膠」,其不合理情狀甚明。

司法有「先程序,後實質」的原則,意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先確認程序合法,才會進入審質審查。此號憲法判決既粗魯地排除另三位大法官,嚴重違反程序正義,自難謂合法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大法官共同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即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五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

退萬步言,縱使先不論此號憲法判決違反程序正義應屬無效,五位大法官對於立法院修正後的憲訴法,針對其在立院審議過程及通過內容,均直指「違憲」,也讓人難以接受。

正如「審判是司法的核心」,議事過程也是立法的核心。立法院是被稱為「除了不能讓男人生孩子,其他都可以」的國會,議事折衝本是家常便飯,實務運作也有其彈性,重點在是否合於議事規則;若是一有議事衝突或稍有瑕疵就解為「違背正當程序」,既是對立法權的誤判,也凸顯司法權的偏見。

再者,修正後的憲訴法,對照其他民主國家,並未特別嚴格;五位大法官卻把諸多「不合己意」的憲訴法新規定,全部解為「違反權力分立」,更是侵犯立法形成自由之權力,變成司法權獨大,這也難怪大法官會被批評「御用大法官」或「綠友友」了。而大權獨攬、變成「憲法巨獸」的大法官,恐怕才是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吧。

可嘆的是,近來的憲政運作,已經面目全非。行政院長不副署再修版財劃法之後,該法案何去何從,無人知曉;而區區五位大法官竟可大踩程序正義及權力分立的紅線,除了訴諸社會大眾公評,卻也無人可宣告這樣的大法官「違憲」?

憲法法庭 憲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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