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國防部擬放寬常備兵停役標準 惡性腫瘤診斷確定可停役

國防部近日發布「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與擬修訂的「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針對義務役服役期間患病停役的標準,進行合理的微調,避免得癌症竟還要服役的批評。
國防部表示,為因應國防部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以完相關人員於現役期間因病傷停役的權益保障與檢定標準,因此將「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總計176項,修正其中的160項。
以惡性腫瘤癌症為例,「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原條文規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須結合「原位癌(Ca.in situ)經切除,續發症狀者」,方可停役。新草案則簡單律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即可停役。
而常見的痛風,原規定停役標準必須慢性痛風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合併腎病變者。新規定則修正為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者。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