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蔡學良中彈亡 監委排除T65K2步槍「檢方不能排除他殺」

空軍中士蔡學良民國97年在靶場中槍身亡,監委蔡崇義今天說,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鑑定結論為「可排除因國造T65K2步槍及子彈所致」。檢方宜窮盡科學查證,並請國防部全力協助檢方查明真相。
97年5月9日,蔡學良在靶場訓練時,中槍身亡。軍方當時表示,是意外遭流彈射擊,但後續軍事檢察官偵辦和台東地檢署重啟調查均以飲彈自殺結案,引發家屬四處陳情。
監委蔡崇義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曾責成國防部於108年委託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進行實彈測試與鑑定,結論為「蔡學良所受槍傷可排除因國造T65K2步槍及子彈所致」。
蔡崇義說,蔡學良母親尤瑞敏曾提告案發當時在場的4人,但台東地檢署在104年以查無積極證據足認涉合謀殺人等犯行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並經高檢署花蓮檢察分署駁回家屬的再議而確定。
蔡崇義指出,但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規範意旨,不起訴處分的效力僅及於受調查的特定對象,且難以此推論本案不存在其他涉案人員,更不能以此排除他殺可能性。為徹底化解家屬及社會長年疑慮,檢方宜跳脫既有偵查框架,窮盡科學查證,引進具素有聲望或公正的鑑識機構,使用與案發現場同型或類似的T65步槍進行嚴謹的實彈射擊測試,以客觀科學方法釐清真相。
蔡崇義調查,本案案發至今已近18年,家屬對「蔡學良持T65步槍自裁」的結論仍存有諸多質疑,從致命凶槍究為T65步槍或點45手槍,進而衍生如子彈射出口大小、現場未尋獲彈頭等,且本案作為認定自殺佐證之一的疑似遺書,存在非現場尋獲、墨水來源不明、鑑定基礎薄弱及文風迥異等多重疑點。
蔡崇義說,為記取本案未解剖遺體且草率火化,因而付出龐大司法與社會成本的慘痛教訓,函請國防部與法務部研議通令所屬,未來遇有軍中非自然死亡案件,應秉持「原則解剖,暫不火化」的防線機制,且於解剖前充分與家屬溝通,妥善保全遺體,以確保證據完整留存。
蔡崇義表示,此外,本案肇案部隊幹部未能切實履行靶場安全規範,國防部應檢討改進,並嚴格督導各級部隊落實靶場安全管控機制。此外,法務部與國防部應積極研議於現役軍人傷亡案件中,適時導入「修復式司法」機制並建立常態化標準作業流程,協助家屬走出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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