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軍購條例「1.25兆砍到4千億」 政院列4缺點:使台美軍購窒礙難行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天提出4000億元「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在野黨所提草案版本,缺乏戰略構想、沒有建軍規劃、悖離軍購實務程序,且無視國防自主,不僅將使台美軍購窒礙難行,更嚴重影響台灣永續戰力。
為強化自我防衛能力,行政院去年11月通過8年1.25兆元「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送立院審議,但遭在野立委封殺,迄今尚未付委審查。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1月中旬赴美訪問後,稱軍購僅需3000億元,更表示將自提國防特別條例版本。
根據民眾黨團所提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列出6款採購項目,包括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等,總額上限為4000億元,採1年1期方式編列。特別條例草案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2033年12月31日止。
對此,李慧芝首先說明,在野黨的草案內容僅是參考翻譯美國國防部去年12月17日公布的對台軍售5個項目,我國防部也曾對外說明過,然這與美方目前進行軍購程序中項目顯有落差;此外,在野黨於記者會中所提的無人機款式,與我國欲採購的型號也並不相同。
李慧芝表示,這凸顯在野黨不僅掌握的資訊與事實有所落差,彙整為法案內容的資料也並不完整,採購項目支離破碎,顯見缺乏整體戰略構想。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該草案對於軍購相關程序的設計,完全未考慮台美軍購流程的實務情形,勢將讓台灣向美軍購窒礙難行。更大的問題是,草案中完全排除政府推動國防自主、打造非紅供應鏈的計劃,嚴重影響台灣永續戰力。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版的國防特別條例,是依照國防部建軍需求而規劃,且內容都經過台美雙方縝密的溝通協調與完整評估,是具有一體性的規劃,不應被草率切割,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將行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付委審查,才能全面強化國防作戰量能及嚇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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