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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激動:包商只要符合規定 我不需要管名字與地址

針對福麥公司承攬國軍炸藥採購案,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天安排國防部進行專案報告。國防部長顧立雄有備而來,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就主動提高聲調強調:國防部對類似的採購案,過去廿年都是同樣的規定。只要廠商有資格從事國際貿易,能夠取得產地國輸出許可,按規定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產品品質經得起檢驗,「我們不需要去管公司叫什麼名字,不需要管它登記在什麼地方!」
顧立雄說,採購火藥原物料的重點,是最後能不能履約,以及國防部權益如何維護。包商要能取得火藥原物料,必須取得當地政府的輸出許可的證明文件,必須繳交原廠的證明文件,取得經濟部的進出口同意,運抵台灣還要經過國軍專業單位的品質檢驗,這些通過之後,包商才能夠拿得到錢,如果沒通過,就沒有辦法拿到錢。包商願意來投標,就要繳交預算金額的3%。得標之後,他要繳交預算金額5%作為履約保證金。一旦沒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或是通不過品質檢驗,就會面臨被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還要停權。「我們這時候有需要付出一毛錢嗎?沒有啊。」
顧立雄也說,標案採購的是火藥的原物料,只要能夠運抵台灣,國防部的專業單位會協同押運,這和武器裝備的軍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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