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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增派警力登艦 海委會:防大型艦因人力不足致無法出勤

因應海巡艦艇人力不足,海委會月前修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編制表」等法規,增派警力登艦,近日向立法院查照。案中表示,考量近年中共海上實力劇增,共艦屢越海峽中線,因此增派警力登艦,以防止艦隊分署大型巡防艦因人力不足致無法出勤,或疲勞駕船,肇生國安罅隙。
海洋委員會函立法院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編制表」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四條附表查照案指出,未來海巡巡防艦及巡護船將由2024年的30艘增加為39艘、巡防艇則將由2024年的161艘增加為174艘。為完備巡防艦船艇職務人員歷練調整,以使職務不跳空,並補充巡防艦船艇各級人力勤務實需,因此增加艦長、輪機長、大副、艦艇駕駛員、艦艇機師、分隊長及小隊長等艦船艇幹部職務編制員額,共計71人。並因此增設人事科員2人、主計室專員1人、科員3人。
海委會在案中表示,考量近年中共海上實力劇增,軍艦、公務船、科研船及疑似民兵船屢越海峽中線,發生頻率及艦船艇數量持續攀升,儼然形成常態化勤務,為兼顧艦上人員權益及艦上職務任使更具彈性,以防止艦隊分署大型巡防艦因人力不足致無法出勤,或疲勞駕船,肇生國安罅隙,因此將艦隊分署艦長、輪機長、大副、艦艇駕駛員、艦艇機師、報務主任及報務員等職稱,修正為得由官階相當的警察人員派充。
海委會表示,艦隊分署最大噸級巡防艦為4000噸級巡防艦,該噸級巡防艦身負海巡主力艦重大任務,主機、主發電機及消防泵引擎皆為國內頂規,維修保養相較中小型巡防艦須具有更高的專業職責能力,為求職責相符,將提升艦隊分署4000噸級巡防艦輪機長的職務列等為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或警正至警監或上校、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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