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國防大學設文職副校長 顧立雄:3個月內研議

國防部長顧立雄。聯合報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防部長顧立雄。聯合報記者潘俊宏/攝影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天提案指出,國防大學應借鏡國際設置文職副校長一職,以強化學術能量。國防部顧立雄允諾,國防大學組織架構調整涉及條例修法、組織規程修改,但可探討設置文職副校長、增加文職人員可行性,將於3個月內研討完成。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防部上午專案報告「心理衛生制度實施後之影響探討、心理求助樣態原因分析及策進作為」,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國防大學的軍事素養非常重要,但學術也應併重。以其他國家為例,美國國防大學設有「Vice president for academic affairs」、日本防衛大學設有「教育研究副校長」、韓國國防大學(KDU)設有「教務副校長」,三者均為文職,但國防大學由下至上均以兵科為主,若由沒有管理背景擔任院長等職,恐怕有些失衡。

顧立雄回應,國防大學組織架構調整涉及條例修法、組織規程修改,設置文職副校長的可行性,以及於各學院增加文職人員,都可以進一步探討。王定宇詢問多久時間內能完成研討並給出方向,顧立雄允諾3個月。

王定宇也對此提出臨時提案並通過,連署人包括同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羅美玲。

提案內容陳述,國防大學做為國軍最高學府,肩負培育現代化思維與戰略思維軍官的重責,但長期以來,校長及各級主管由現役軍職兼任,導致學校文化偏重紀律服從、缺乏教育行政與學術自理的專業背景,以部隊管理模式套用學校運作現狀,限制學術發展、創新思維孕育,已不符國防轉型、知識戰時代的需求。

內容提到,為持續推動國防教育現代化進程,國防部應參考國際軍事院校經驗,建立軍事教育專業化與學術自主間優化機制,藉學術專業引導學術事務,全面提升國防大學教學品質、戰略研究能力及國際合作能量。

內容最後建請國防部研議「軍事教育條例」第8條及「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7條文修正可行性,建議應明文規定國防大學設置軍、文副校長各1人,以強化教育專業分工,並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出研議方案,提報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國防大學 國防部 顧立雄

延伸閱讀

共艦上排字「從從容容」 顧立雄:台灣自由民主才真從從容容

4千萬二備金印全民安全手冊挨批 顧立雄:紙本可避免資訊落差

聲援沈伯洋參選台北市長 楊智伃諷「別怕中共」:民進黨不要打壓

沈伯洋:選舉不在目前規劃內 比我適合的人非常多

相關新聞

連長罵台日混血軍訓役男「死日本鬼子」「畜生」 遭調職移送法辦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20日晚間表示,轄屬153旅(宜蘭金六結)一名上尉連長,以歧視言語貶抑軍事訓練役男的國籍;軍團獲報之後高度重視,立即將該連長調離主官職務,續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嚴懲,涉及「公然侮辱」部分,主動移請司法偵辦。

國民黨團缺席!軍購條例協商破局 另定期再協商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軍購特別條例,不過國民黨要求延期並表明不出席,引發綠委抨擊是藍營黨鞭刻意阻撓,更譏諷藍委「要得到習近平的聖旨後才要來協商。」召委陳冠廷最後宣布將另定期再召集協商。

不尋常!美媒:中國大規模保留近海警告空域 疑涉軍事訓練

「華爾街日報」今天報導,中國自3月27日至5月6日在黃海與東海保留「空中任務通告」區,飛行器進入劃設空域可能面臨危險與限...

美伊百日消耗戰?李翔宙揭與俄烏戰爭五大相似

美伊戰爭動盪,國安局前局長李翔宙表示,美國中央司令部已向國防部申請要求增派相關專業組織與人員前去佛羅里達坦帕總部,以支援對伊朗的作戰行動至少一百天,甚或可能延期到九月。這是川普政府首度為軍事行動正式要求增加情報等專業的已知記錄,強烈暗示五角大廈正為一場遠超出川普最初「四週」說法的長期戰役做準備。 中央司令部的百日備戰規劃,與川普公開說法之間的落差,清楚揭示了一個令人憂慮的結構性問題:這場衝突的準備本身存在明顯的戰前規劃缺口。

藍軍購條例確定 「3500億+N」林沛祥:一直溝通獲得共識

軍購條例版本爭議落幕。國民黨立院黨團今上午召開黨團大會,就軍購條例草案凝聚共識,國民黨團會後也舉行記者會說明,正式立場為「3500億元+N」,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說,會要求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執行報告,要求審計機關依法監督。若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就必須送監察機關調查;至於第二階段軍購,支持之外,只要有明確依據就會積極推動。

獨/拒鐽震案再現 藍版軍購特別條例「3500億+N」堅持3前提

國民黨版軍購特別條例預計明天經由立院黨團討論後正式提出。有國民黨高層表示,國民黨除支持目前已經獲得發價書的3500億元軍購,未來美方再提出新發價書的軍售,也同意另立新條例處理;但這位高層也說,為避免拉法葉案、鐽震案重演,國民黨堅決反對具有爭議及缺乏保障的商業採購,軍購必須符合台海作戰需求、完成建案程序、美方同意出售三大要件。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