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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加薪人力可望回流 國防部修法提高軍士官留營、再入營門檻

國軍可望高額加薪,提高留營率或促使已退役年齡符合者人員重新回流,國防部近日預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3條、第6條修正草案」,軍、士官留營或重入營的條件將趨於嚴謹,新訂曾遭「撤職、降階、記大過、悔過被罰薪超過2個月本俸者,恐皆無法留營或再入營。
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原有一項條件須為:申請留營者「最近1年至3年未受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申請志願再入營者「離營前最後1年至3年未受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
新公布草案同一條款則更新為:「最近1年至3年未受撤職、降階、記大過、悔過逾受2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之懲罰。但累記申誡3次視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視為記大過1次,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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