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服裝撥補都納入

總統府日前預告新訂定「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在總統府任職的軍官,遇有權益受損,例如業務調整、職缺甄選、參加各種測驗或考試、服裝撥補、申請休假或公差勤務的派遣等,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可向業管的總統府人事處及侍衛室等單位提出申訴。
依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規定,總統府軍職人員置侍衛長1人,中將;副侍衛長1人,警衛主任3人,少將;組長4人,主任醫官1人,副組長4人,侍從武官4人,參謀官7人至10人,均上校;侍衛官34人,其中上校16人,中校18人;參謀15人至25人,其中中校15人,少校10人;侍衛22人至27人,其中少校10人至15人,上尉12人;醫官2人,其中中校1人,少校1人;藥劑官2人,其中中校1人,少校1人;護理參謀官1人,少校;護理官2人,上尉。
國家安全會議有也軍職人員,但預告的新法適用對象並未註明含括國安會軍職人員。總統府侍衛室過去有女軍官申訴自己遭性騷擾的案例。
新法草案說明指出,而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業於2024年8月7日公布。此法第59條第3項規定,申訴事件的管轄機關、權責劃分、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國防部及其他軍文併用機關定之。為明確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程序等事項,因此訂定「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草案說明指出,總統府軍人相關業務,分別由府人事處及侍衛室等單位依職掌權責範圍辦理,例如晉任或遷調的行政處分由人事處發布;業務調整、職缺甄選、參加各種測驗或考試、服裝撥補、申請休假或公差勤務的派遣等,則由侍衛室辦理。相關申訴總統府軍人相關申訴事件分別向兩個業務權責單位提出。
草案第12條還規定,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權責單位應依個案情狀,通報總統府醫務所協處醫療後送或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等事宜。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權責單位得依個案情形簽請調整申訴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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