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特別預算增加國防支出達GDP3% 學者:排擠其他施政資源

針對總統府國安高層會議決定用特別預算讓國防預算達到GDP(國內生產毛額)3%,政大財稅系教授陳國樑表示,特別預算是在特殊緊急情況下才編列,此次因應川普上台採權宜之計或許還說得過去,未來若國防支出要常態化達到GDP3%,應該列入總預算編列。惟一旦國防支出增加,勢必排擠其他支出,且國防支出屬於對美國採購,無法創造國內經濟效果。
陳國樑指出,預算法對特別預算編列只有四種情形,一是國家遇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二是國家重大經濟事故;三、重大天然災害;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也就是特別預算不宜每年都編,否則就失去特別預算意義。今年因為川普上任,若為了因應川普危機以特別預算增加國防支出,或許採編列特別預算的權宜之計有正當性,但未來若要每年達標,就應該回歸總預算。
他說,今年國防支出國防部主管預算4760億元,加計新式戰機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904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806億元後,整體國防預算規模6470億元,占GDP比率約為2.45%。如果要達到GDP3%,約是25兆元GDP3%,約7500億元,只要再增加1千多億就可以,因為去年有超徵5千多億元稅收,可以直接以超徵稅收因應即可,不宜再舉債。
他表示,早期有某些特定項目訂有要占GDP一定比率,但現在已經都回歸常態,因此如果未來要將國防預算占GDP一定比率,應該要修改預算籌編原則,直接做概算,並調整其他支出。不過在既有財政資源下,增加國防支出,勢必要調整其他施政項目,例如一些福利型支出就無法做,否則就要思考增加其他財源。
如果要增加財源,陳國樑建議可調高營業稅,只要調高1%,一年就可增加1200億元稅收。原本法律就賦予營業稅在5%-10%之間,因此不必再修法源,但必須再修財劃法,這也是此法財劃法未臻完備之處。因為所有營業稅歸給地方後,地方增加3700多億元,但營業稅長期都是5%,如果中央未來要調高營業稅1%,多出的1200億元,應該要留給中央做為其他支出財源,這是此次財劃法修法後補救的燃眉之急,立法院應該趕快再修法,為中央預留財源,如此國防預算增加就有新增的財源。
不過一旦未來國防支出都達GDP3%,陳國樑表示,當然會排擠中央其他施政資源,一定會有副作用;其次,國防支出都是對美採購,無法創造對內經濟效益,不像一般投資支出可創造就業及消費等效益,但台灣面對美國強權,也只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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